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扎实推进项目库建设,为预算管理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好学校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023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精神,推进落实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申报项目要紧密联系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和年度任务目标,增强预算法制意识,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总原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本次申报的项目经过评选入库后,将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项目储备和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实行校内二级单位(院系、部处、直附属单位等)全覆盖。
各单位及挂靠的下属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统一申报。各单位需将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项目分开填报,统一汇总提交。
对于同一项目,院(系)与职能部门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定位
申报项目应符合学校及本单位“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围绕事关学校或本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主要包括:(1)为完成本单位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2)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运转类项目。
以下经费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1)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支出项目;(2)为保障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
3. 项目类别
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类。
4. 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遵循精简填报的原则,项目概述一栏请凝练所申报项目基本内容与工作设想,项目总体目标一栏请简述预期目标与成效。
项目征集长期有效,本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填写完成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钱文婧、财务处芮莹心;纸质版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规划科(行政楼508室)。
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建设规划等问题主要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有关项目预算的问题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如下: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规划科:52091383、52091384;
财务处预算管理科:83793529、5209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