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评定办法
(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高教所奖学金评定以促进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核心,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群活动,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各项素质综合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全日制研究生。
本办法适用于I类、II类奖学金的评定。
本办法不适用于新生。新生依据学校相应办法评定奖学金。
可申报的奖学金等次和各等次的名额视学校分配给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奖学金等次和名额确定。
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组织评议的方式。即由研究生比照相应条件申报相应的奖学金等级,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由“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领导小组”对其规定时间内综合业绩(学习成绩、科研水平、政治思想表现等)进行考核,根据综合业绩计分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最后报研究生院审核、评定并公示备案。
 
第二章 申请及评定
研究生根据以下奖学金评定标准细则,自行决定是否申报。
对于在前次奖学金评定中已经使用过的所有材料,如学业成绩、发表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等,在当次奖学金评定中不作为计分因素。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细则
第一节 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培养基金的基本标准
研究生申请各等级奖学金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才能递交申请
() 硕士研究生申请Ⅰ类奖助学金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Ⅰ类奖助学金,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且在本年级排名达到前30%;
2.至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且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教育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本所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且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Ⅱ类奖助学金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Ⅱ类奖助学金,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且在本年级排名达到前40%;
2. 至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且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教育专业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本所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且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
(三)以上要求如无人达到,或申报人数不够可适当放宽,放宽条件将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第二节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计分标准
奖学金计分=学业成绩+科研得分+教师评定得分
1、计分因素:
1.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即为学位课程考核的规格化成绩
1.2 科研计分
1.2.1论文发表情况:
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分:
SSCI发表论文 (不含扩展版)   +100分;
《教育研究》发表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0分;
CSSCI收录文章(不含扩展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40分;
北大核心期刊    +30分;
有正式刊号的普通期刊   +5分;
本校内部期刊 +2分。
非第一作者论文计分:
非第一作者论文仅在第一作者为高等教育学硕士点上导师和教师时计分;
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发表于核心(及以上)期刊的论文,可有一篇按全分计算;
老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于核心(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本人发表论文排名为第二作者计分50%,第三作者计分30%,以后排位不计。
以上发表论文于非核心期刊上的只取一篇文章计分。增刊、副刊不计分。但可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因素。
  
 1.2.2 学术报告情况:
国际学术会议征文录用结集、宣讲  +20分;
国内学术会议征文录用结集、宣讲 +10分;
校内学术征文    录用结集、宣讲 +5分;
江苏省青年学者教育论坛 参与征文投稿+1分,录用的+3分,宣讲另 +1分。(录用和投稿不重复计分);
校庆报告论文评为校级优秀 +3分;评为合格 +1分;在校学术报告会上宣讲另 +1分;
以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标准均由高教所判定。
凡以上会议报告论文后另行投稿发表者,计分方法为:在会议报告加分和论文发表加分中不重复计算,两者择高分算分,并给予另+2分的鼓励加分。
 
1.2.3参与课题情况:
所有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生本人必须作为课题组成员,名列正式课题申报书、或批准书、或结题书,并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国家级课题参与人 +30分;参与子课题 +15分
省部级课题参与人 +20分; 参与子课题 +10分
国家级学会课题参与人 +20分;
省级学会课题参与人 +10分
校内、其它课题参与人 +5分;
同时参与多项课题的,不重复计分,择最高分计算一次,并给予另+2分的鼓励加分。
 
1.2.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以下所有获奖,研究生本人必须名列获奖证书。如为团队获奖,也需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获国家级教育科研奖 +30分;
获省部级教育科研奖 +20分;
获国家级学会教育科研奖 +20分;
获获省级学会教育科研奖 +10分;
同时有多项获奖的,不重复计分,择最高分计算一次,并给予另+2分的鼓励加分。
 
以上所有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署名为东南大学方可计分。
 
1.3教师评定得分
 本项目由“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织不少于三人的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导师根据申报学生参加学校及院系社团活动、班级服务、担任班级干部、考勤及日常表现等综合评定,最高分值为10分。
 
二、计分凭证材料
1.规格化成绩证明材料为校研究生培养系统打印成绩单及规格化成绩;
2.发表论文要提交发表论文原件,如无原件,需提交所发表刊物编辑部的书面录用通知,并加盖编辑部印章;
3.学术会议宣讲论文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宣讲证明材料、论文结集的原件;
4.参与课题要提交立项评审通过证明;
5.科研成果获奖要提交获奖证书或等效证明材料;
6.参加社群活动由该活动的活动组织者或负责老师、班干部出具证明;
7.参加校级以上社团由党委研工部出具工作证明或任职证明,获得表彰的出具荣誉证书或复印件;
8.其它由“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组织评定环节
奖学金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所里,由高教所老师组成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导师等不少于三人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且计算得分。对得分相同的同学的奖学金排名进行投票表决,并对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解释。
 
第三章 公示与监督
经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鉴定后,所形成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在公示期内,如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质询,由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再次审核并将结果告之持异人。
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评定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四章 其它事宜
有重大立功受奖者或有重大积极行为,并形成重大积极社会影响的,由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直接给予高等级奖学金。
申报过程中被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该评定办法由高教所负责解释、执行。
根据学校政策或实际情况变化,高教所得对该评定办法进行修订,并在向研究生公布后实施。